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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9-05 08:37   审核人: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通知,今年起在我校设立“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资助项目,旨在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立志成才。现就此项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我校大一学生(西北、西南部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2.热爱祖国,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品行优良;

3.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

二、优先获准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7.来自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资助10名学生,每生资助4000元。

四、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经济与管理学院

1

人文学院

1

美术学院

1

教育科学学院

1

化学与材料学院

1

音乐学院

1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1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

莫斯科艺术学院

1

五、具体要求

1.指导学生填写《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推荐学生名单必须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材料。

3.各学院主管领导和辅导员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认真审查学生的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完整。

4.各学院将评审报告、公示照片及附件12材料于91112时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打包发送。

 

附件:(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学生资助群里下载)

1.《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201995

附件【附件1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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