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的要求,学校近期向基金会报送2019级、2018级、2017级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
二、受助学生从学习、生活、思想、社会实践等方面撰写个人思想汇报。
三、鉴定日期统一填写“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
四、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个人成绩单,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五、请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2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2020年10月19日
上一条:2020年就业质量报告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