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汇总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4〕29号)精神,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在校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优师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和民政部门推送的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8
四、报送材料
1.《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学年)》(附件1)、《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2)、《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3)、《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附件1-4只报送EXCEL电子版,表格格式不得更改。
2.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材料等内容;
3.《国家助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附件5)及公示现场照片,提交纸质打印版和电子版;
4.参评学生申请书(黑色中性笔手写、A4纸张模板,不加封面,不装订)
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
6.《渭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7.《渭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7)。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评审纪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均来源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2.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原则上要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相符。
3.评审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中应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文件。
4.各学院按照报送材料顺序整理上报材料,11月21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学年)
2.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
3.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
4.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5.国家助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
6.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渭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8.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24年11月11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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