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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替考遵法纪 勤学奋进树青春

日期:2017-03-10来源: 作者:关注:

在公务员考试、高考、成人高考等国家统一考试中,有的学霸为了义气,有的人为了金钱而抱着侥幸心理,甘愿帮一些学渣替考作弊,还有中间人从中介绍吃差价。在此提醒,学霸也好,学渣也罢,“当枪手”、找人替考或组织作弊都构成犯罪,替考、作弊可判刑最多七年

相关案例:2016年1月24日,黄某某在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因担心考不好,请求就读大学的朋友陈某某代替其参加两场考试。陈某某基于朋友关系,应允代替黄某某参加上述两场考试,被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查到而案发。目前,黄某某、陈某某因涉嫌替考罪被移送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检方介绍,黄某某让他人代替自己、陈某某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规定考试,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替考罪。本案中,两人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黄某某还被取消本年度的高考成绩,并被停考3年;陈某某面临着无法领取毕业证书及无法顺利就业的后果。

海南省考试局2016年6月4日通报:在2016年体育类专业考试中,有2名在校大学生(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各1名)代替1名考生分别参加体育类专业两个项目的考试。为严肃考试纪律,省考试局已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取消了被替考考生的考试成绩,通报替考考生所在高校,要求有关高校取消其学籍,并将3名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法律:《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望广大学子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勤学奋进,诚信做人,积极进取,创业创新,无悔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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