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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校受助学生中开展为社会为家乡为母校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7-11来源: 作者:关注:

各二级学院、西岳校区教学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131号)和《教育厅关于在高校受助学生中开展为社会为家乡为母校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6号)精神,深化我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工作,创新诚信感恩教育模式,学校决定继续在全体受助学生中开展为社会为家乡为母校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在陕西省教育厅、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全面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了建档立卡精准资助、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服义务兵役补偿等资助制度,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的目标。为把资助和育人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引导和激发学生树立“受助思源、获奖思进、传递爱心、回报社会”的理念,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归属感,把受助学生培养成“资助——自助——助人”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在受助学生中开展为社会为家乡为母校志愿服务活动,对促进学校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全面提高受助学生的创新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构建全方位的资助育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的对象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享受建档立卡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获得学校及社会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获得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其他学生也可积极参加。

三、活动的内容

各二级学院(部)要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优势,发挥学生专业优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一)科技服务。组织科普志愿者,通过举办农业知识培训班,传播推广先进的农业实用技术;开展流行性疾病防治宣传、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普及活动;开展环保知识、生态文明、“低碳经济”宣传教育等。

(二)支教服务。组织受助学生深入基础教育薄弱、教育资源匮乏、留守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学校,为当地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民工留守子女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和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

(三)其他社会公益服务。号召受助学生“行举手之劳,做身边之事,人人争当志愿者”,并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可参加由学校、社会公益组织或者家庭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或村组组织的各种公益服务。也可自行在学校、家庭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或村组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服务。

(四)资助政策宣讲。组织受助学生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榜样作用,号召所有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假期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了解中央、省上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或者以学生自己受助的故事为主,现身说法,进一步发挥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的作用。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实施(20187月—8月)。各院(部)要根据活动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做好对受助学生的指导、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确立志愿服务项目,及早安排实施。

(二)总结阶段(20189月)。各院(部)要将开展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形成书面总结;及时挖掘和总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例;将受助学生志愿者的工作成效计入综合测评,与教学部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相结合,与申请各种资助、评奖评优相结合。各院(部)需将组织开展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总结、活动照片等影像资料以及所有参与活动的学生撰写的个人志愿服务事迹材料于99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院(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志愿服务活动有计划、有动员、有指导地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各院(部)要通过网络、院刊、展板、横幅和工作简报等,加大对开展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事例。大力宣传“于细微处见精神”、“一件小事看品行”的志愿活动价值观,充分发挥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育人功能。

(三)构建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各院(部)在开展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中,要注意收集学生服务对象开具的证明材料和活动照片等影像资料,切实将其与学生申请各种资助、评奖评优结合起来;要注重工作机制建设,按照“长效化、常态化、特色化”的原则,探索建立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实现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学生处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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