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奖励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是指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积分排名均在本专业前2%,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特殊情况,报送专业成绩第一名学生。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没有进入前2%,但处于本专业前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个人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对于这部分人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2.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三、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四、政策依据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
4.《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3号)
5.《渭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渭师院学〔2014〕52号)。
五、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人文学院
2+1
化学与材料学院、农商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1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东盟博仁财经学院
5+1
数理学院
3+1
丝绸之路艺术学院
9+2
体育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莫斯科艺术学院
注:加号后为备选人选,上报时置于最后并注明。
六、上报资料
1.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的《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按学院综合考评情况排名进行排序,一式一份;
2.学生《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67491004@qq.com;
3.《国家奖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及二级学院公示现场照片打印版(附件3);
4.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5.学生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手写,A4纸张);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必须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8.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按《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七、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国家奖学金落实给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各学院上报本学院初评人选材料时,应按照学校下达的人数计划上报学生材料,备选人选材料放于最后。
3.评审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学校接受审核。
4.根据文件精神,《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①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②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墨水钢(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
③“学校、院系、专业”应填写全称;“出生年月、入学时间”以“××××年×月”格式填写;“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团员或群众”;
④“院系意见”栏需填写30字左右的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⑤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⑥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必须由学生亲手签写。
⑦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⑧推荐人和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亲手签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⑨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⑩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5.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须于9月20日18时前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上报的学院,将自动取消其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附件: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
4.2018年国家奖学金填报注意事项
学生处
2018年9月10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高校受助学生中开展为社会为家乡为母校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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