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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8-09-18来源: 作者:关注:

各二级学院、西岳校区教学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学费资助。

2014年开始,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纳入学费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和填写

各二级学院(部)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的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基本情况正式文件一份,要求写明本单位退役士兵总人数和申请资助总金额,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学生《申请表》原件(不得更改表样)。

3. 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4.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学生提供)。

5.《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二)报送时间、地点

201893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部)要严格审查学生申请材料。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查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中的内容要逐项核实确认,严格把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关,确保申请材料上报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以保证全省统一审查汇总工作准确无误并按时报送教育部。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

1.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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