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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11来源: 作者:关注:

各二级学院、西岳校区教学部:

在省、市侨办和学校的积极联系下,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本年度继续在我校无偿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将我校2018年“应善良助学金”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每生每年资助3500元,连续资助4年,分8学期进行发放。

二、资助对象

大学一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评定条件

申请“应善良助学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确定因家庭经济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无力完成学业的学生。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

3.在学习和生活上能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的学生。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四、审批程序

1.根据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所在院()提出申请。

 

2.各院(部)对学生提交申请进行初审,组织拟受助学生填写《应善

良助学金审批表》。

3.各院(部)将初审推荐受助学生材料报学校审核。

4.学校将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省侨办复审。

五、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人文学院

2

数理学院

3

教育科学学院

1

化学与材料学院、农商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1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学院

2

丝绸之路艺术学院

10

体育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莫斯科艺术学院

2

西岳校区教学部

4

六、注意事项

1.各院(部)“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初审结果需在院(部)内公示。

2.受助学生材料应包括申请书、审批表和学生所在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其中,申请书要求用黑色或者蓝黑中性笔工整书写,所有受助材料纸张规格统一为A4

3.受助学生材料(一式三份)以各院(部)为单位,于102318时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院(部)组织受助学生按申报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材料完整规范,以免影响全校审核上报工作。

附件:1.“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2.“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签名样表

 

 

学生处

                                  20181010

上一条:关于上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受助学生综合鉴定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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