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的要求,学校近期向基金会报送2017级、2016级、2015级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从学习、生活、思想、社会实践等方面撰写个人思想汇报。
三、鉴定日期统一填写“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四、提供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个人成绩单,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五、请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23日18时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
学生处
2018年10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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