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家庭情况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积分排名均在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校长奖学金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三、奖励标准:5000元/生
四、政策依据: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
2.《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号)。
3.《渭南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渭师院学〔2014〕54号)。
五、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人文学院
45
化学与材料学院、农商学院
50
教育科学学院
30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学院
外国语学院
26
东盟博仁财经学院
126
数理学院
56
丝绸之路艺术学院
22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2
莫斯科艺术学院
13
体育学院
12
六、上报材料:
1.《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按学院综合考评情况排名进行排序,一式一份,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
2.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及公示现场照片打印版(附件2)。
4.《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5.参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手写、A4纸张)。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7.《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8.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9.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七、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落实给家庭情况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学校接受审核。
3.申报材料的排列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成绩排名表、综合评分排名表。
4.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务必于10月24日18时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
3.《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2018年10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受助学生综合鉴定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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