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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23来源: 作者:关注:

各二级学院、西岳校区教学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在校已通过贫困生认定建档的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必须享受国家特困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3500/学年,一般困难的学生2500/学年,分两学期发放。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5

四、政策依据:

1.《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号);

2.《渭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渭师院学201453号)。

五、上报材料:

1.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按照附件1格式汇总,不得更改,提交一式一份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按照附件2格式汇总,不得更改,提交一式一份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国家助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附件3)及公示现场照片,提交纸质打印版和电子版;

5.《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

6.《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7.《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8.《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六、注意事项  

1.各院(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给家庭情况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一学年内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原则上要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档次相符。

3.评审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并采集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学校接受审核。

4. 各院(部)按《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顺序整理上报材料。

5.学生申报材料的排列顺序为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所有材料务必于125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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