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通知,今年起在我校设立“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资助项目,旨在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立志成才。现就此项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我校大一学生(西北、西南部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2.热爱祖国,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品行优良;
3.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
二、优先获准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7.来自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资助10名学生,每生资助4000元。
四、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经济与管理学院
1
人文学院
美术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化学与材料学院
音乐学院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外国语学院
莫斯科艺术学院
五、具体要求
1.指导学生填写《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推荐学生名单必须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材料。
3.各学院主管领导和辅导员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认真审查学生的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完整。
4.各学院将评审报告、公示照片及附件1、2材料于9月11日12时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打包发送。
附件:(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学生资助群里下载)
1.《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2019年9月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及严禁学生校外住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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