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家庭情况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积分排名均在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校长奖学金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三、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
四、政策依据: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
2.《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
3.《渭南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渭师院学〔2014〕54号)。
五、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人文学院
5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5
教育科学学院
37
化学与材料学院
34
外国语学院
30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29
美术学院
86
计算机学院
35
传媒学院
38
音乐学院
55
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
18
莫斯科艺术学院
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16
体育学院
12
六、上报材料:
1.《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按学院综合考评情况排名进行排序。
2.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及公示现场照片打印版(附件3)。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5. 参评学生申请书(黑色中性笔手写、A4纸张,不加封面)。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7. 2018-2019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七、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落实给家庭情况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学校接受审核。
3.申报材料的排列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成绩排名表、综合评分排名表。
4.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务必于10月22日18时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2019年10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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