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在省、市侨办和学校的积极联系下,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本年度继续在我校无偿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将我校2019年“应善良助学金”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每生每年资助3500元,连续资助4年,分8学期发放。
二、资助对象
大学一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评定条件
申请“应善良助学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因家庭经济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无力完成学业的学生。
2.具有良好道德品质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
3.在学习和生活上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的学生。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四、审批程序
1.根据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申请进行初审,指导学生填写《应善良助学金申批表》。
3.各学院将初审推荐受助学生材料报学校审核。
4.学校将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省侨办复审。
五、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人文学院
3
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2
化学与材料学院
外国语学院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美术学院
计算机学院
传媒学院
音乐学院
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
1
莫斯科艺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体育学院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初审结果需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受助学生材料应包括申请书、申批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申请书要求用黑色中性笔工整书写,纸张规格统一为A4。
3.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5日18时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处
2019年10月12日
上一条:关于上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受助学生综合鉴定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