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的要求,学校近期向基金会报送2018级、2017级、2016级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
二、受助学生从学习、生活、思想、社会实践等方面撰写个人思想汇报。
三、鉴定日期统一填写“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四、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个人成绩单,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五、请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25日18时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2019年10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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