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客观认定,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学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安排
1.10月12日至10月15日,各学院成立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并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名单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2.10月16日至10月22日,各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应在班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的认定名单。
3.10月23日至10月28日,各学院填写《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2019—2020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4)及《2019—2020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5),一式一份,经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9日18时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
二、重点说明
1.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高校每学年开展一次,通过本学年认定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全省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中要求学校将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其他困难学生分类别录入档案库。
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依据《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各院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申报工作。
学生处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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