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在校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根据学生及家庭实际情况,及时将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3800元/学年,一般困难的学生2800元/学年,分两学期发放。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8
四、报送材料
1.《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学年)》(附件1)、《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2)、《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3)、《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情况统计表(全学年)》(附件5),附件1-5只报送EXCEL电子版,表格格式不得更改。
2.二级学院评选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小组、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材料等内容;
3.《国家助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附件5)及公示现场照片,提交纸质打印版和电子版;
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
5.《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6.《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给家庭情况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原则上要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相符。
3.评审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并采集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学校接受审核。
4.各学院按照报送材料顺序整理上报材料,11月7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学年)
2.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
3.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
4.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5.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情况统计表(全学年)
6.国家助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
7.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新增退役士兵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