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汇总工作的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2025学年已认定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积分排名均在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校长奖学金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处分。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三、奖励标准
每生每学年6000元。
四、评审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
2.《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
3.《渭南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渭师院学〔2021〕18号)。
五、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马克思主义学院
15
计算机学院
38
教育科学学院
45
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
25+1
经济与管理学院
41
音乐学院
24
人文学院
47
体育学院
16
外国语学院
30
美术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31
传媒学院
21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莫斯科艺术学院
28
化学与材料学院
34
注:+1为向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倾斜1个名额
六、上报材料
1.《渭南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按学院综合考评情况排名进行排序。
2.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及公示现场照片打印版(附件3)。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5.参评学生申请书(黑色中性笔手写、A4纸张模板,不加封面,不装订)。
6.《渭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4版)。
7.2023-2024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综合考评排名表,需辅导员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七、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落实给家庭情况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2.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学校接受审核。
3.申报材料的排列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渭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4版)、上一学年成绩单、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考评排名表。
4.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务必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渭南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
学生处
2024年11月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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