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年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追加名额后,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44个,按照1:1.2差额评审要求,备选9个,共计53个。各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
学院
名额
马克思主义学院
1+1
计算机学院
4
教育科学学院
4+1
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
2+1
经济与管理学院
音乐学院
人文学院
体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3
美术学院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传媒学院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3+1
莫斯科艺术学院
化学与材料学院
注:加号后为备选人选,上报时置于最后并注明备选。
二、资助标准
2024年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最终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补充评审工作。第一批已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原则不再做调整。
2.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开展评审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学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审标准不下降、报送材料质量不下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3.各学院要向学生做好调整后的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传达国家对学生的关心。把握学校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和兼得关系,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解决学生疑惑,积极回应学生的诉求,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好事办好。
4.请各学院于11月7日前完成评审推荐工作并更新和提交相关材料。材料要求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资助发〔2024〕12号)。
学生处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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