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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30来源: 作者:关注: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年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追加名额后,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44个,按照1:1.2差额评审要求,备选9个,共计53个。各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马克思主义学院

1+1

计算机学院

4

教育科学学院

4+1

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

2+1

经济与管理学院

4+1

音乐学院

2+1

人文学院

4+1

体育学院

1+1

外国语学院

3

美术学院

4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4

传媒学院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3+1

莫斯科艺术学院

3

化学与材料学院

3+1



注:加号后为备选人选,上报时置于最后并注明备选。

二、资助标准

2024年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最终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补充评审工作。第一批已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原则不再做调整。

2.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学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审标准不下降、报送材料质量不下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3.各学院要向学生做好调整后的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传达国家对学生的关心。把握学校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和兼得关系,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解决学生疑惑,积极回应学生的诉求,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好事办好。

4.请各学院于117日前完成评审推荐工作并更新和提交相关材料。材料要求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资助发202412

 

 

 

                                    学生处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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