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学生。原则上应在人数大于10人的专业评选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是指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积分排名均在本专业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特殊情况,报送专业成绩第一名学生。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处于本专业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个人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对于这部分人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2.同一学年内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三、奖励标准
每生8000元。
四、政策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3.《渭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渭师院学〔2021〕17号)。
五、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计算机学院
1+1
教育科学学院
2
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音乐学院
人文学院
体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美术学院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传媒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莫斯科艺术学院
化学与材料学院
注:加号后为备选人选,上报时置于最后并注明备选。
六、上报材料
1.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按学院综合考评情况排名进行排序,一式一份;
2.学生《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版)(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评审系统导出,打印后发至二级学院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3.《国家奖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及二级学院公示现场照片打印版(附件3),一式一份;
4.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一式一份;
5.学生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模板纸手写,A4纸张,不加封面,不装订),一式一份;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必须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需辅导员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8.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辅导员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按《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七、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国家奖学金落实给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各学院上报本学院初评人选材料时,应按照学校下达的人数计划上报学生材料,备选人选材料放于最后。
3.评审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学校接受审核。
4.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于10月8日10时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版)
2.《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评定公示登记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样表及填报注意事项
学生处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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