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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14来源: 作者:关注:

各二级学院、西岳校区教学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9〕1号)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同一县(区)辖区内。

二、预申请

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参加预申请。建档立卡家庭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直接由所就读学校在“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对审定后,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贷款预申请学生应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规定,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并经所就读学校及县级资助中心审定后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高校在读首次贷款预申请学生应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三、贷款申请办理

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贷款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资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毕业生网上信息确认

各二级学院及时安排并督促2019届有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于6月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完成毕业贷款确认手续。务必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学生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需通知自己办理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五、签订还款承诺书

各二级学院组织2019届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填写《渭南师范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登记表暨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留学生本人,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6月15日之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二级学院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志愿者活动,督促毕业生还本付息的同时,主动帮扶对口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收贷款本息,同时,对已毕业的学生建立联系档案,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网络、本校学生相互通知等方式,告知毕业学生按时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对有余力可以偿还贷款的贷款毕业生尽量做好工作,指导贷款学生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或通过支付宝办理偿还手续。

六、注意事项

1. 续贷学生(指第2次贷款及以上)务必于6月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发起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100字),凡内容不实或不符合填写要求导致贷款遭拒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各二级学院(部)向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发放《渭南师范学院生源地贷款学生收费标准证明》(附件4),统一盖好二级学院公章,组织学生于5月27日开始以班为单位在计财处收费中心统一盖章,告知学生在假期办理贷款时将此证明交给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已经考上硕士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请先做网上信息确认,并于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展期、就学信息变更等手续,手续办理后升学就读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升学就读期间需要支付利息。

4.凡未按时进行信息确认以及未签定《渭南师范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登记表暨承诺书》的毕业生离校时暂缓领取相关毕业证件。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网上信息确认及诚信教育相关工作是毕业生离校前的重要工作,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确保上述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学生诚信做人,履行诺言,积极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及严禁学生校外住宿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资助育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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