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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日期:2019-04-04来源: 作者:关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依据《渭南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稿)的要求,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坚持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相结合,工作过程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工作环节到位与工作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辅导员考核的组织安排各学院党总支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考核以自然年度为时限

第四条  考核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考核内容由辅导员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三部分组成。其中辅导员自评占总分的10%,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30%,学院考核占总分的60%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辅导员自评

辅导员自评是由辅导员同志自己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自己的工作自评打分考核内容主要由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引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学生管理及资助、就业指导、安全稳定、科学研究八项内容组成,辅导员同志要认真开展自我评定,实事求是地给自己赋分,并填写《渭南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自评表》(附件1)。

(二)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各学院组织学生对辅导员同志进行综合评价,重在考察辅导员所做工作在学生中的认可情况。以辅导员所负责的班级学生为主体,组织学生按照《渭南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2的内容为辅导员同志打分。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人数的30%

(三)二级学院考核

二级学院考核由各二级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年工作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本学院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学院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时的表现和效果按照《渭南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分表》(附件3)中的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四)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各二级学院在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辅导员全年完成交办任务的实际表现,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结果报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 -90分)、良好(89-80分)、合格(7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3.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后果;4.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5.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晋级、进修培训、职称评聘和优秀辅导员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在考核前要结合考核指标体系,整理相关的第一手材料材料,认真做好个人工作总结,并进行自评打分。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在对本院(部)辅导员进行考核时,应根据辅导员的实际工作表现,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打分。考核结束后,要对本院辅导员考核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总结及各辅导员考核有关材料一起报送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  在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种基础性材料归入各二级学院(部)的辅导员档案,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的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工作部的学生辅导员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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