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级文件 > 正文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实施办法

日期:2025-06-05来源: 作者:关注: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体系,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具体考评材料的基础上,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紧密结合,定量评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本着积极、慎重、认真、公平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以下简称“综合积分”)成绩将作为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综合积分内容和计算办法

第四条  学生综合积分包括德育考评积分、智育考评积分、体育考评积分、美育考评积分、劳育考评积分五项内容。

第五条  学生综合积分总分值为德育考评、智育考评、体育考评、美育考评、劳育考评五项积分之和。学期综合积分成绩=德育积分×15%+智育积分×55%+体育积分×10%+美育积分×10%+劳育积分×10%。学年综合积分成绩为两学期综合积分成绩的平均值。

第三章  德育考评积分办法

第六条  德育考评学生的品行素养,主要包括学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修养、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创新创业、承担工作、参与活动等内容。

第七条  德育考评以百分制进行,以70分为基线,采取加分和扣分的办法进行考评。即:德育考评积分=70+加分分数-扣分分数,加分、扣分均不超过30分,超过部分作为排名次的参考分。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者,予以德育考评加分。

(一)获个人荣誉称号者(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身边的青春榜样”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每次分别加10、8、5、3分;学校通报表扬每次加1分;学院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别奖励或荣誉时,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积分,下同

(二)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好人好事行为,事迹突出者,视情节和影响等加3-10分。

(三)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国家级、省级、校级成员每人分别加10、8、3分。

(四)在校内外举办的大型知识竞赛、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15、10、8、5分,参与国家级竞赛活动每次加3分;获省市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8、5、4、3分,参与省市竞赛活动每次加2分;获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5、4、3、2分,参与校级竞赛活动每次加1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2、1.5、1分,参与院级竞赛活动每次加0.5分。

(五)成功申报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如“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大学生实体创业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项目主持人分别加8、6、4分,项目参与人根据项目级别及成员排序分别加1-7分。

(六)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或报道等(限第一作者),视刊物级别、作品影响力等,每篇加1-10分;专利发明每项加10分、专利外观设计每项加8分、专利实用新型每项加6分;校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播出的原创稿件,每篇加0.5分。

(七)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学生工作部助理组长、副组长,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党委宣传部学生记者团和全媒体中心负责人校广播站站长、副站长或相当职务者,每学期加4分;校学生会部长、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校易班学生工作站部长,党委宣传部学生记者团和全媒体中心所属各部部长,社团负责人,二级学院易班分站站长、副站长,校院学工助理、辅导员助理,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或相当职务者,每学期加3分;校学生会委员、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要干部、易班学生工作站主要成员、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或相当职务者,每学期加2分;舍长及其他学生干部每学期加1分。

(八)通过国家计算机四级、三级、二级等级考试者(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分别加3、2、1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四级考试者(非英语专业学生),分别加2、1分;获得国家认可的其他资格证书或行业等级证书者(非艺术、体育类证书),二级学院结合专业实际视具体情况加1-3分。

(九)各门课程全勤者,每学期加2分;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班团活动等全勤者,每学期加2分。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德育考评扣分。

(一)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受通报批评处理者,扣3分;受警告处分者,扣4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6分;受记过处分者,扣8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二)公共场所出现不文明行为者(如破坏公物、公共场所吸烟等),每次扣1分;宿舍养宠物者,每次扣2分;违反学校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者,每次扣3分;有损害学校名誉行为者,每次扣5分;有赌博、酗酒、打架等行为者,每次扣6分。

(三)宿舍私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污染墙壁或地面、堵塞管道者,每次扣3分。

(四)旷课一节扣1分;累计迟到5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集体劳动、政治学习者,每次扣1分。

(五)担任学生干部行为失职的酌情扣1-5分。

第四章  智育考评积分办法

第十条  智育考评学生专业素养和学业水平,主要包括学生在校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综合能力表现等内容。具体以学生考试、考查等成绩为准。

第十一条  智育以百分制进行考评。智育积分=考试成绩(除体育外各科考试成绩之和/考试科数)×50%+考查成绩(各科考查成绩之和/考查科数)×30%+实际能力(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教育实习等成绩之和/项数)×20%。

若该学期无实际能力项目,考试成绩按70%计,考查成绩按30%计。

凡考试课程不及格的科目,不论补考是否及格均以原不及格的初次考试成绩计算。

第十二条  学生各类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评定以《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章  体育考评积分办法

第十三条  体育考评学生的体质素养和运动精神,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体育课学习成绩、体质健康情况、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等内容。

第十四条  体育以百分制进行考评。体育积分=体育课考试成绩×70%+加分分数-扣分分数(未开设体育课的学期以70分为基线),加分和扣分均不超过30分,超过部分可作为排名的参考分。

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体育加分。

(一)早操全勤加10分。

(二)参加学校各类体育代表队、体育俱乐部,综合表现良好的队员,加2分。

(三)在校级体育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4、3、2分,参加校园体育活动每次加1分。

(四)在省市级体育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5、4、3分,参加省市级体育活动每次加2分。

(五)在国家级体育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10、8、5分,参加国家级体育活动每次加3分。

(六)考取体育类资格证书(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裁判员、教练员等),每项加10分。

第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体育扣分。

(一)旷操被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二)病、事假累计两周扣2分。

(三)参加体育活动但无故缺席,对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3分。

(四)未达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5分。

第六章  美育考评积分办法

第十七条  美育考评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艺术鉴赏类课程学习情况、参与文艺活动情况、个人艺术素质综合表现等内容。

第十八条  美育以百分制进行考评,以70分为基线,采取加分和扣分的办法进行考评。即:美育积分=艺术鉴赏类课程成绩平均分×70%+加分分数-扣分分数(在校期间须选修不少于2门艺术鉴赏类课程,未选修的学期以70分为基线),加分和扣分均不超过30分,超过部分可作为排名次的参考分。

第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美育加分。

(一)在校级文艺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4、3、2分,参加校园文艺活动每次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文艺演出活动并表现良好每次加2分。

(二)在省市级文艺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5、4、3分,参加省市级文艺活动加2分。

(三)在国家级文艺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10、8、5分,参加国家级文艺活动每次加3分。

(四)考取艺术类专业资格证书(如广告设计师、平面设计师、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等),每项加10分。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美育扣分。

(一)参加文艺集体活动时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活动纪律者,每次扣2分。

(二)参加文艺集体活动但无故缺席,对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分。

第七章  劳育考评积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劳育考评学生的劳动实践素养,主要包括学生在校参加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区域卫生清洁与维护、志愿服务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劳育以百分制进行考评,以70分为基线,采取加分和扣分的办法进行考评。即:劳育积分=基础70+加分分数-扣分分数,加分和扣分均不超过30分,超过部分可作为排名次的参考分。

第二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劳育加分。

(一)劳动教育全勤到岗且校园区域卫生保持良好,加10分。

(二)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15、10、8、5分,参与国家级有关活动每次加3分;获省市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8、5、4、3分,参与省市有关活动每次加2分;获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5、4、3、2分,参与校级有关活动每次加1分;校院大型活动主要组织者、热心服务者、表现突出者,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每次加1分。

(三)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及劳动活动,如寒暑假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实践、爱国卫生运动、义务植树、清扫积雪、劳动实践月活动等,参与国家、省、市、校、院级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分别加5、4、3、2、1分;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国家、省、市、校、院级荣誉者每次分别加10、8、6、4、2分;校院大型活动主要组织者、热心服务者、表现突出者,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每次加1分。

(四)宿舍内务整理和卫生保洁良好,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每次加4分院级文明宿舍成员每次加2分;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获通报表扬的宿舍成员每次加1分

(五)参加专业实习实践,获得优秀实习生称号者每次加4分。

第二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劳育扣分。

(一)劳动教育岗位缺勤,每次扣2分。

(二)劳动教育岗位检查不达标,被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被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三)志愿服务、劳动实践等活动中无故缺席,对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分。

(四)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被通报批评,或被评定为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组织实施,各班依据学生考评材料进行具体评定。各类考评材料必须真实、详细、具体、齐全。各二级学院可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等制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核准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各班成立综合积分考评小组,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班、团干部和经学生选举的两名学生代表组成。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具体综合积分考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班综合积分考评小组每学期开学初,结合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情况开展班级综合积分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征集学生意见并进行核查和更正,核准后公布结果。考评结果须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学201759同时废止。


下一条: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关闭